于瑶湖苑小区业主会不合理、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经经开区樟木桥街道办、五一社区指导,对瑶湖苑小区筹备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并未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或书面形式由业主投票选举,且未满足“双过半”原则(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及业主人数均过半)而产生。属于严重不合理、不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2、瑶湖苑小区,业委会成立没有公开透明业委会成员身份、人数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未制定第三届业主大会会议且未召开会议方案。未拟定并举行未公布《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未对第三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且未确定并合理合法合规公布业委会候选人名单。 3、业主委财务、出纳一言堂任职于1人,财务公章、公户、资金管理、专款不专用情况;对小区内公共收益大额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且未通过全体业主同意,私自业委会决定。收账入账不进公账而入个人微信,账目不清晰,不透明,不定时公示且没有详细依据。严重触犯了《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规则,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 4、业委会成员,没有严格审查成员资格,对不是小区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有权户主的业主,还任职业主委员会;对小区业委会未交物业费情况下,还履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5、在樟木桥街道办和五一社区的监督,指导下;私自动用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最高单项金额达到“陆万贰仟元整”<62000元>且未按照制作安装合同拟人承包内容“瑶湖苑”施工,确认实际现场制作只有“瑶湖”二字,缺少了制作安装合同内中的“苑”字。对此事件全体业主也从未收到任何举行的业主大会通告和制作方案公示,直至年终业委会财务才公示,部分业主才发现动用了巨资(未经小区业主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且未召开任何会议) 6、瑶湖苑小区更换物业,从未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未通过2/3以上业主参与和同意表决,未通过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参与和同意表决,按照《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强行更换物业公司。未公布竞选物业竞选书,相关资质及物业合同管理条例等;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现“瑶湖苑小区第三届不合法”的业委会,全体业主进行联名倡议,推翻现任业委会。当下小区联名重选业委会倡议人数已超过20%以上,具体明细至后《附页》; 7、经多次与樟木桥街道办沟通及汇报,甚至上访到经开区管委会信访办,于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13日未给予瑶湖苑业主实质性满意的答复且未督促与安排,并未对业委会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指导意见。 综上所述,以上呈述内容属实,以下为常德市武陵区德山樟木桥街道瑶湖苑小区业主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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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6-18 08:59
现在小区物业问题太多了,原因还是在于物业费、维修基金这个蛋糕太大了,太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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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6-1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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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06-1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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